办事指南
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岗,因故无法准时上岗的,应当提前请假,并准备好替补人员。
二、工作时间按规定统一着装、仪表整洁,将服务证放置在规定位置,各种办公用品摆放统一、整齐。
三、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办理过程中热情服务、文明礼貌、语言规范、操作规范、耐心解答。
五、严格按项目流程和要求操作,做到准确、快捷,避免出现差错。
办事指南
在办理业务前,如果您能仔细阅读本指南,将有助于您更好地了解办理程序,提高办事速度。
一、大厅备有每个办理项目的办事小册子,如果您对如何办理尚不清楚,可以先阅读您要办理项目的小册子。项目资料和法律文书也可以在上海交通网(www.jt.sh.cn)上查阅或者下载。
二、根据所办项目填写相应的申请文书,填写文书请使用钢笔或者水笔。
三、请根据每个项目需要的材料目录,备齐所有材料后递交到对应的窗口。
四、如果您的材料没有备齐,窗口人员将告知您缺少的材料,请在补齐后再递交到窗口。
五、如果您的申请被受理,请记住受理决定书上的受理号,今后您在查询或者投诉时,我们将需要您提供受理号。
六、我们将在项目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我们将书面告知您延长的理由和时间。
七、请您保持大厅的公共秩序,不要大声喧哗,按序排队,禁止吸烟。
如果您对办理项目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通过我们的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对我们的工作有意见或者建议的,也可以致电我们的监督电话。
办事窗口:
1、票证发放
2、运管费征收
3、运管费征收
4、证照标志办理
5、证照标志办理
6、车辆业务办理
7、车辆业务办理
8、货运业务受理
9、货运业务受理
10、省际客运业务受理
11、省际客运业务受理
12、业务咨询
13、业务咨询
14、营业性驾驶员证件办理
15、营业性驾驶员证件办理
16、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