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动态
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品牌班线”评分标准(下载)
|
项目 |
一、设施设备100分 |
||||||||
|
序号 |
评比条件 |
规定分数 |
记分要求 |
检查记录 |
扣分 |
实得分数 |
|||
|
1 |
车身完好无损,车容车貌美观,车内外清洁卫生,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
40 |
车厢内外严重锈蚀不记分。其他酌情扣分,油漆剥落面积每20平方厘米扣2分,车身外表不清洁扣10分,车厢内不清洁扣10分,内壁(底)板破损一处扣2分。玻璃不清洁扣5分。 |
|
|
|
|||
|
2 |
车辆设施齐全有效,玻璃无破缺,车厢棚顶不漏,内外行李架(厢)、篷布、绳(网)齐全完好。 |
30 |
车窗开关无效一扇扣5分,门窗玻璃缺损一块扣5分,棚顶漏水扣5分,行李架(厢)破损扣5分,无篷布扣3分,无绳(网)扣3分。 |
|
|
|
|||
|
3 |
座椅装置牢固,座垫和靠背齐全完好,座位编号清晰,座椅干净无污渍。 |
30 |
座椅断裂不牢每只扣5分,座垫、靠背缺一只扣5分,破损扣3分,座位无号或不清晰扣2分,座椅(垫背)有污渍扣5分。 |
|
|
|
|||
|
项目 |
二、服务质量450分 |
||||||||
|
序号 |
评比条件 |
规定分数 |
记分要求 |
检查记录 |
扣分 |
实得分数 |
|||
|
1 |
车厢内有旅客投诉电话号码,长途客运车辆应配备晕车药品、针线包、线绳等便民服务用品。 |
30 |
无电话号码扣10分,不醒目扣5分,无便民用品每项扣5分。 |
|
|
|
|||
|
2 |
车辆进站要服从车站管理,按规定停靠,不在站区私自组客。 |
40 |
不服从车站管理不计分,车站不满意扣30分,车站较满意扣10分,车站满意不扣分。在站区私自组客扣20分。 |
|
|
|
|||
|
3 |
乘务员经过业务培训,驾乘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服务热情礼貌,做好途中服务,严禁途中甩客、敲诈和倒卖客源。有空、卫生间、电视等设施的车辆,应按旅客需求及时使用。 |
70 |
待客粗暴者每次扣10分,因车方责任受当地电台、报纸批评每次扣30分,发生甩客、敲诈和倒卖客源,每次扣30分,不按旅客要求使用设施每次扣5分。 |
|
|
|
|||
|
4 |
按规定班次、时间、线路挂牌运行,不越站漏乘。 |
50 |
未按规定班次、时间、线路运行每项扣5分,漏乘扣10分。 |
|
|
|
|||
|
序号 |
评比条件 |
规定分数 |
记分要求 |
检查记录 |
扣分 |
实得分数 |
|||
|
5 |
驾乘人员途中应及时、准确通报站名,做好安全宣传工作,不开带病车、赌气车,保证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 |
40 |
未通报站名扣10分,未做安全宣传工作扣20分,漏检“三品”扣10分,造成后果者不计分,开带病车、赌气车每次扣10分。 |
|
|
|
|||
|
6 |
做好环节的行包交接工作,不发生丢失、错发、损坏现象,按规定装载行包,禁止客货混装。 |
40 |
每发生一次商务事故扣10分,超载、超高每次扣10分,客货混装每次扣20分。 |
|
|
|
|||
|
7 |
各项质量指标应达到下列标准,原始资料齐全:正班率99.9%以上;正点率98%以上;旅客满意率95%以上(无理取闹除外);意见处理率98%以上;行包商务事故赔偿5‰以下;车站满意率95%以上。 |
130 |
无原始资料每项扣5分,资料不完备每项扣5分;正班率低1%扣2分;正点率低10%扣2分;旅客满意率低10%扣10分;旅客意见处理率低10%扣5分;行包商务事故赔偿超标扣5分;车站满意率每低1%扣2分。 |
|
|
|
|||
|
8 |
服务规范,文明用语,实行承诺服务。 |
30 |
未实行承诺服务的扣10分,实行承诺服务,违诺后未及时按诺赔偿的,每项扣5分,司乘人员不文明的每次扣10分。 |
|
|
|
|||
|
9 |
客车上的录像和录像要播放有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和情操高尚的,并且是正版的音像制品。 |
20 |
播放趣味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音像制品的,扣20分。 |
|
|
|
|||
|
三、加减分项目 |
|
||||||||
|
1、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相应加分: 获国家级有部门或市级政府机关表彰的每项加50分; 获局级表彰的,每项加30分; 获本处表彰的,每项加20分; 获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30分; 售票、问询、导乘等岗位服务人员可以使用简单外语或哑语对话的加20分。 |
|||||||||
|
2、有下列情形的,可给予相应减分: 旅客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0分; 因违法经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本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分。 |
|||||||||
|
3、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评比资格: 因违法经营或因检查、管理不力,造成安全和服务上存在隐患、甚至发生了事故或被投诉属实、败坏行业声誉的;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属实的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服务质量事故;连续两次因违法经营记分列入前三名被通报批评的。 |
|||||||||
|
项目 |
四、安全管理200分 |
||||||||
|
序号 |
评比条件 |
规定分数 |
记分要求 |
检查记录 |
扣分 |
实得分数 |
|||
|
1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全体人员进行经营性的安全教育。 |
40 |
有一项不合要求扣10分,有教育无记录扣5分。 |
|
|
|
|||
|
2 |
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照,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从业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 |
40 |
每违规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无从业资格证扣40分。 |
|
|
|
|||
|
3、 |
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和车辆进出场检验制度,无机械事故发生。 |
40 |
有一项不合要求扣5分,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不记分。 |
|
|
|
|||
|
4、 |
有防火、防爆、防触电制度、措施、健全有效,无重大工伤事故发生。 |
40 |
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发生重大工伤事故不记分。 |
|
|
|
|||
|
5、 |
安全管理人员要在车站现场管理,服从车站实施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准营运。 |
40 |
不服从检查每辆次扣10分,现场管理不周到扣10分,车辆带病运行每辆次扣10分。 |
|
|
|
|||
|
项目 |
五、经营管理150分 |
||||||||
|
序号 |
评比条件 |
规定分数 |
记分要求 |
检查记录 |
扣分 |
实得分数 |
|||
|
1、 |
营运证、牌齐全,按批准的线路运营。无运输违章行为。 |
40 |
证、牌不全发生一次扣5分,发现一次违章行为扣10分。 |
|
|
|
|||
|
2 |
建立线路标志牌的领用、保管制度,无丢失、无转让。 |
40 |
丢失一次扣10分,转让一次扣10分。 |
|
|
|
|||
|
3 |
各项管理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基础工作健全,业务台帐完备。 |
20 |
有一项不落实扣10分,按部规定的台帐,少一项扣3分。 |
|
|
|
|||
|
4 |
场容、室容、库容整洁,环境绿化,车辆摆放有序。 |
20 |
有一项不合要求扣10分。 |
|
|
|
|||
|
5 |
严格执行车辆强制维修制度。 |
20 |
缺少一次二级维护扣2分。 |
|
|
|
|||
|
6 |
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漏保漏修,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
20 |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扣10分,收入不足额或不及时解缴扣5分。 |
|
|
|
|||
|
7 |
车辆技术资料、档案规范齐全。 |
10 |
缺少一项扣2分。 |
|
|
|
|||
上海市省际道路客运“文明客站”评分标准
|
项目 |
一、车站设施200分 |
|||||||
|
序号 |
评比条件 |
规定分数 |
记分要求 |
检查记录 |
扣分 |
实得分数 |
||
|
1 |
车站设施符合部颁的要求,设售票处、候车厅、广播室、重点旅客候车处、驾乘人员休息室、小件寄存处、行包托运处、问讯处、饮水处、公共厕所和到站下车区,且各种标志齐全、规范。 |
100 |
本条中的设施少一处扣5分,设施不完好有效扣4分。无标志每处扣3分。 |
|
|
|
||
|
2 |
车站应有如下图表、设备:班次时刻表、里程表、营运线路图、市内交通图、服务部位示意图、旅客须知、禁运物品宣传画、旅客留言簿、公告牌、候车区域图、公用电话、时钟、日历牌、座椅、阅报栏、痰盂、果皮箱、消防器材、驾乘人员意见箱、旅客意见箱、车场限速标志牌以及飞机、火车、轮船时刻表。 |
100 |
本条中的设施少一项扣3分;时钟、日历牌、公用电话、座椅等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一项扣3分;班车时刻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等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制作不规范一项扣3分。 |
|
|
|
||
|
项目 |
二、服务质量350分 |
|||||||
|
序号 |
评比条件 |
规定分数 |
记分要求 |
检查记录 |
扣分 |
实得分数 |
||
|
1 |
站房门齐全、车站广场整洁有序。站内外地净、墙洁、窗明、环境美化、厕所清洁、无异味、禁烟区内无吸烟,候车厅无流动摊贩,无赌博、迷信行为,车场地面清洁平坦,无堆积物,车辆停放有序。广告设置美观合理,站房外貌整洁,站区内无抢客、拉客行为。 |
30 |
不能随脏随扫扣10分,候车室地面有痰迹扣5分,墙不洁扣5分,窗不明扣5分,厕所卫生差扣10分,禁烟区内有吸烟者每人次扣1分,有条件而不绿化扣5分,车辆停放无人指挥扣5分。 |
|
|
|
||
|
2 |
上岗人员服装统一、衣着整洁,按规定着装并佩带证章,举止端庄,工作时间严肃认真,遵章守纪。 |
20 |
服装不统一、衣服不整洁扣10分,不按规定着装、不带证章、不遵守纪律每人次扣2分,岗位无人扣5分。 |
|
|
|
||
|
3 |
客站监督进站车辆,做到车辆内外整洁,并为司乘人员提供食宿方便。 |
20 |
对进站车辆无管理措施和服务设施每项扣5分,发车区车辆不卫生每辆扣2分。 |
|
|
|
||
|
序号 |
评比条件 |
规定分数 |
记分要求 |
检查记录 |
扣分 |
实得分数 |
||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