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动态

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道路集装箱运输审批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体现政府“服务、高效、廉政”的办事宗旨,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简化本市道路集装箱运输审批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评定为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四级以上的本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求增加道路集装箱运输经营项目以及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要求增加道路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经营项目的,应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已经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的集装箱运输企业要求扩大运力规模的,应向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

    三、对上述申请事宜,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会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原则上每月下旬进行审批,重点审核企业资质等级、车辆技术标准等,审批结果将上网公布。

    四、国有、集体或自然人(包括外省市)要求组建本市道路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以及本市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四级以下的货运企业、货运代理企业要求增加道路集装箱运输经营项目的,应向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有关方面组成的“道路集装

箱运输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评审一次。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审核批准。

    六、上述项目经批准后,申请企业应在6个月内办妥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逾期视同放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00三年四月十七日